消防安全评估
发布时间:2022-04-21

3.jpg

1.单位使用的建筑物、场所,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,经消防机构依法审核、验收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,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。

2.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,投入使用、营业前应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,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。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在前台等醒目位置悬挂,未悬挂则为有缺陷。

3.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,与消防验收、竣工验收备案、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。

消防评估范围:人员密集场所,公众聚集场所,医院的门诊楼、病房楼,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和集体宿舍,养老院,福利院,托儿所,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,公共展览馆、博物馆、博物馆的展示厅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。

扫描二维码